​【疫防】关于我校返回青岛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

作者:责任编辑:翟东锋审核人:发布时间:2020-03-19浏览次数:297

各党工委、二级党委:

为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方便广大教职工出行,根据山东省《关于赴外省出差返鲁人员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精神,现对我校返回青岛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提出以下要求。

一、目前,山东省已向上海、天津、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青海、新疆、江苏、山西、辽宁、陕西、江西等17个省(区、市)发出商请建立健康认证省际通用互认机制的函,拟于近期签署健康码互认备忘录。届时,持绿色健康码从与山东省建立互认机制的省份出差返回青岛的人员,无须进行隔离观察;持红码、黄码的出差返回青岛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集中、居家隔离观察。

计划从未与山东省建立互认机制的省(区、市)、境外返回青岛的人员必须提前48小时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内容需说明外地住所、返回青岛理由、交通方式、往返时间、返回后住所等,二级单位向教职工管理工作组报告,由教职工组汇总后报告学校,再由学校按照一人一策的办法向地方政府提出返回青岛申请(个人申请—二级单位上报—教职工组汇总—学校申请—地方政府审批)。审批通过者方可返回青岛:省外返回青岛人员按照地方政府规定居家或集中隔离;境外返回青岛人员按照地方政府防控要求在指定地点集中隔离。审批未通过者,一律不得返回。

二、相关人员到外省出差前要申领山东健康通行卡(码),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出行全程要配戴口罩、勤洗手,尽量采用点对点、一站式的安全方式往返,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避免接触公共物品,尽量少去人员聚集场所,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健康监测工作。

三、相关人员出差返回青岛后应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加强教职工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校疫控部发〔2020〕8号)要求,及时在网上或线下填报《承诺书》及行程。(https://service.upc.edu.cn/v2/matter/start?id=417

四、各党工委、二级党委应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人员出行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台账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往返程起止时间与地点、往返方式、出差事项、活动轨迹、日常体温等。

五、在青岛校区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须执行上述通知要求;东营校区可参照执行或按属地要求自行制定相关规定。

联系人:胡 煜(工会,电话:15621180267)

张继庆(人事处,电话:15376762587)

杨 超(机关党委,电话:13864279437)


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