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防】关于做好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校疫控组办发〔2020〕5号)

作者:责任编辑:翟东锋审核人:发布时间:2020-04-29浏览次数:1291

各党工委、二级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不断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节假日期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不论因公、因私等原因离青(东营校区教职工离开东营)均需按规定程序向二级单位请假、报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二、坚持做好日报告、零报告。按照学校防控工作要求,节假日期间要继续做好日报告、零报告工作,教职工身体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按照防控要求进行处置;同时提醒教职工密切关注自己健康码情况,若出现异常,要第一时间主动上报,并配合防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教育引导教职工做好个人防护。节假日期间,教职工外出需持绿码,并遵守属地规定;出行期间要配戴口罩、勤洗手;尽量采用点对点、一站式的安全方式出行,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避免接触公共物品;尽量少去人员聚集场所。

四、督促教职工按时返校。山东省将陆续启动高等学校开学条件核验工作,各单位要扎实细致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并请认真做好全体教职工五一节后安全及时返校工作。各党工委、二级党委要准确掌握教职工动态,做好考勤工作。

五、加强应急值守,落实主体职责。各党工委、二级党委要切实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确保学校节假日期间安全稳定。

各党工委、二级党委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慎终如始,再接再厉,继续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确保学校年度目标如期完成。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