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2024年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责任编辑:张涔审核人:发布时间:2023-09-16浏览次数:2532



依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注重创新、择优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同时促进和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综合发展。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2024年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吴明铂

副组长:仉志华  郭 杰

成员: 王振波  赵仁德  李 强  姜 烨   巩 亮

秘书组:张 涔  郭晓静  

工作小组的职责:落实学校的文件精神,制定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处理推免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特殊情况和问题,核实和审定各类材料。

学院同时成立监督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陈灵泉

成员:赵东亚  马文忠  林日亿  张洪泉

监督小组的职责:全程监督学院2024年研究生推免工作。

三、推免的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素质良好,无受处分或违法违纪记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研究能力,符合全面发展、具备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3. 修完并通过前3年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且无不及格记录。

对学业成绩优秀或确有学科专长或有较为突出的、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科技创新成果或学科竞赛奖励、或在申请研究生支教团、辅导员推免计划中学生工作特别突出的学生,最多可有两门必修、限选课不及格记录,但无欠学分情况,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业成绩优秀:学业成绩位列本专业前10%

2)确有学科专长:学科基础课平均分≥85分或专业核心课程平均分≥90分;

3)有较为突出的、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科技创新成果或学科竞赛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竞赛获奖。获得“三大赛”(“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省级奖项及以上,团队成员中国家级奖项全部成员,省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其他等级奖为负责人;获得学校认定的全国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团队成员中前5名(20221231日及以前已获得的奖励,按团队成员本科生中前5名认定)。学生竞赛获奖类别按照参赛当年学校发布的竞赛类别认定。

 ②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学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论文(会议论文及增刊除外)。期刊及类别参照学校科技处发布的科研论文期刊分类目录执行;学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学业相关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

论文和专利必须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和专利成果必须来自作者本人在学校开展的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论文或专利认定原则上以期刊或专利授权证书原件为准,特殊情况应提供能够证明论文和专利真实性的材料,学院工作小组核实、审定并公示。

对于缓考课程未出成绩的学生,如其他学期必修、限选课程无挂科记录,可放宽一门次缓考未出成绩,且学业成绩位列本专业前15%或确有学科专长(符合学校关于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答辩的工作要求)。

4. 外语成绩要求。非外语专业英语语种学生,英语(CET4)成绩不低于426分,或雅思成绩不低于5.5分、托福成绩不低于70;非外语专业其他语种学生,相应语种国家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5. 本专业学业成绩位列专业前50%

四、推免类型

推免生分为普通类推免生和其他类推免生。2024届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申请普通类推免生或其他类推免生。

(一)普通类推免生

1. 学生同时满足推免条件1-5,可向其所在院部提交推免申请。

2.参加国内、国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交流期间的成绩在推免工作启动时达到学校认定要求的,可申请推免研究生。非个人原因未能取得培养计划要求学分的,由学生所在院部予以核实,认定其是否满足推免条件。

3.已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境外留学的学生,不能申请推免资格。

(二)其他类推免生

1.辅导员推免计划。具有从事学生辅导员的素质和意愿,符合推免条件中1-5各项要求。

2. 理科实验班学生推免按照理科实验班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 本研一体班学生推免按照本研一体班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 研究生支教团、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等专项推免计划,相关工作按照推免工作规定及有关专门文件执行。

五、申请材料与初审

1. 学生通过数字石大e站通,根据申请推免的不同类别网上填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上传证明材料。

2. 学院通过数字石大e站通,补充完善相关学生信息、上传成绩单,并进行初审,确认学生是否符合推免条件。

六、推免名额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遵循“学科、学位点、专业建设一体化,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原则,按照“基数+贡献”的导向,优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以及“双一流”学科建设,统筹考虑国家一流专业双万计划,重点服务国家能源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情况、本科生源质量和创新创业发展质量,结合各专业目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如下:

本科专业

学生人数

人数

过程装备及控制工程

107

16

能源与动力工程

107

16

环保设备工程

55

8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193

28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29

5

合计

491

73


七、推免综合评价成绩

1. 推免综合评价成绩组成。推免综合评价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发展素质成绩组成,即推免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成绩(90%+综合发展素质成绩(10%)。其中,综合发展素质包含社会实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特殊学术专长(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

2. 综合发展素质成绩要求。综合发展素质成绩最高不超过100分,其中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各加分项最高不超过100分;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各加分项最高不超过50分。学生在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3. 综合发展素质成绩认定。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可在数字石大e站通中提交推免申请,并注明综合发展素质相关项目、上传证明材料,通过院校两级审核、答辩后获得综合发展素质成绩。

4. 综合发展素质成绩认定要求、认定流程等具体见“关于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答辩的工作要求”(附件1

八、工作程序

1. 确定参加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答辩名单。学院将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同时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在注重学业成绩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提交的相关成果奖项等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名单提交至学校进行公开答辩。无综合发展素质项目的学生,无须参加答辩审核。

2. 确定推免资格。

1)普通类推免生。各院部根据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答辩结果,按照综合评价成绩分专业排序,根据限额择优确定名单(含候补名单),并进行公示;当推免综合评价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生名额时,院部应安排学生本人签署书面的放弃推免生名额承诺书,并严格按照公示的综合评价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其他类推免生。

 ①申请推免担任辅导员的学生,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提出申请,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考查、综合评价,确定名单后予以公示,原则上每个院部获得推免辅导员资格的学生不超过4人;

 ②理科实验班学生推免由荟萃学院、理学院确定名单并公示;

 ③本研一体班学生推免由荟萃学院、相关学院按照本研一体班2020级学生综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确定名单并公示;

 ④研究生支教团由团委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确定名单并公示。

3. 学院具体考核程序和办法

1)学院本科生教学办公室提供学生培养方案前三学年(含第三学年夏季小学期)必修课初次考试成绩及专业排名情况,以供学生查询。

2)思想品德考核: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根据学生前三年的总体情况对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定性评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身心健康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4类测评指标,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综合发展素质考核:学院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统一审核,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将审核结果公示。通过学院审核的学生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答辩。

4. 公示推免名单。所有推免名单经学校审核后予以公示,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九、工作日程

1. 916日,学院公布学校推免工作有关政策文件,学院具体实施细则上报学校审核后公布实施。

2. 917-18日,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并对申请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并予以公示。

3. 919日前,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申请材料、《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综合发展素质评价名单》报送至学校。

4. 922日前,学校组织申请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的学生参加公开答辩,并对通过答辩审核认定的结果,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5. 923日,学院确定推免生名单,将《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名单汇总表》报送至学校,并予以公示。

6. 925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推免生名单并公示,上报省招办审批。

十、工作要求

1. 推免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

2. 学院高度重视推免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院部推免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慎细实做好推免各方面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同时,认真组织召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教师、学生等不同层面的会议,明确推免要求,严肃推免纪律,规范开展推免工作。国家推免系统增设上传成绩单功能,加强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

3. 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4. 公示期内,对推免结果有异议,须实名向学院教学办公室反映(监督电话:0532-8698381486983816)。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新能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新能源学院

202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