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学院实验中心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讨论稿)

作者:责任编辑:王新伟审核人:发布时间:2020-05-25浏览次数:147

新能源学院实验中心仪器设备

使用管理规定(讨论稿)

为加强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规范管理和方便使用,保障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实验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院主管副院长的指导下,由实验中心指定一名副主任负责管理并根据实践教学等需要进行统一调配。

第二条 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分为五类:第一类为各实验室必配实验仪器设备台套数,该类仪器设备要求完好率100%,任何人不得借用;第二类为备用仪器设备,要求完好率100%,该类仪器设备至少留有第一类的20%作为储备,只有多余部分才可以借用给我院教师和学生使用;第三类为待修仪器设备,要求对已损坏的仪器设备及时通过自修和返厂等方式恢复其功能,修好后即可转为备用;第四类为移交或待报废仪器设备,原则上要求半年内完成相关程序并移交或报废;第五类为科技创新用仪器设备,该类仪器设备主要用于大学生科技创新和竞赛使用,原则上不得借用。

第三条 实施实践教学的教师和实验技术岗位人员要熟练使用并维护好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若因责任心差,对学生讲述不清或违反操作规程致使仪器设备损坏的人员,要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使用人员一旦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在说明原因,做好记录的同时,需在当日内将相关信息反馈,不得相互推诿。主管副主任须二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所有仪器设备的信息变更都必须经过主管副主任同意方可进行。

第五条 各分室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质,分别做好防尘、防潮等工作,使仪器设备保持应有的性质和精度。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部件及附件是仪器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改作他用,若确实需要,须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具体用途和理由,并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批。

第七条 实验中心网络平台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数据库,数据库包含总仪器信息和分室仪器信息,明确设备状态(存放位置、在用、备用、维修待报废、等信息),方便师生使用,借用须填写借用表。

第八条 实验中心和各分室建立严格的帐物管理制度,每年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清查,切实做到帐物相符并与网络平台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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