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教学实验室从事科研活动的相关规定

作者:责任编辑:王新伟审核人:发布时间:2020-05-25浏览次数:984

新能源学院教学实验室借用规定

借用教学实验室从事科研活动的相关规定

在满足学校关于教学实验室使用相关规定与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的前提下,为有效提升教学实验场地与实验设备利用率,促进理论教学教师参与实验室建设的积极性,缓解部分教师科研用房紧张等问题,特制定《借用教学实验室从事科研活动的相关规定》。

一、总体原则

借用人为我院在岗教职工,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的情况下,由借用人提出申请,实验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学实验室借用期间,借用人为该实验室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出现任何安全问题,由借用教师负责。

二、基本要求

1、优先保障本科实验教学,本科实验集中教学期间,不予外借,具体借还时间与实验中心沟通;

2、申请时间要求:需要提前一周向实验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授权后,规定人员方可进入(仅限教师、研究生与从事申请人相关科研活动的本科生);若有随便进入者,取消借用人授权资格;

3、办理借用手续时,务必将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名单一并提供,名单之外的教师与学生不能进入;未经实验室安全培训或者培训测验不合格的教师或者学生,不能进入实验室;

4、务必履行相关借还手续,不允许私自进入;务必遵守实验室相关制度,包括实验室日常管理规定、实验设备借还制度以及各种实验室内的上墙制度;

5、实验室借用期间,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与日常管理工作,作为实验室直接安全负责人,与实验中心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6、借用实验室期间,未经学校、学院以及实验中心同意,不允许对实验内的任何结构(包括建筑结构、供电线路、设备存放位置等)进行更改,不允许转借他人;

7、借用的实验室,仅提供试验场地,不允许摆放学生工位,不允许学生从事与实验无关的其他活动;

8、若需要借用实验室相关仪器设备,必须提出申请,并提交实验设备借用申请表,借用期间,出现损坏,由借用者负责赔偿,按照原型号尽快购置替换,由此影响本科实验教学工作的,将由学院视情况按照教学事故认定;涉及到的实验耗材,由相关教师自备,实验中心概不负责,不允许对借用的实验设备做任何调整;实验室内现有设备,未履行借用手续的,不能随便使用。

9、爱护实验设备,归还实验室时,务必如实汇报设备损坏情况;

10、随时接受实验中心的检查;拒不遵守实验中心相关规定的,有权即刻收回,并不再准入;

11、不遵守上述条件者,一经发现,实验中心有权立即取消其借用资格;

12、收费标准:经学院商议后统一确定。


三、申请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我院教师

1、年龄小于40周岁的青年教师;

2、参与指导本科生实验教学的教师;

3、承担国家级纵向课题的教师;

4、参与教学实验室共建的教师;

5、实验中心教师排名前两名的项目负责人。


四、借还程序

1、提前一周向实验中心提出申请,进行实验室安全专项培训,签署安全责任协议书、实验室借用审批单,由实验中心与主管副院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2、持签字后的安全责任协议书与实验室借用审批单,到分管实验中心实验设备的副主任处,办理相关手续;

3、与具体负责该实验室的实验老师,做好交接手续,包括设备清点、安全培训等;

4、归还前,提前告知该实验室实验老师,清点设备数量及其完好性、实验场地卫生等;验收通过后,填写实验室归还表格,并由该实验老师签字;

5、到分管实验室的副主任处,办理使用费用清算手续,并退出进出权限;

6、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标准,提前交纳相关租借费用;


五、注意事项

1、务必严格执行,私自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含教师、所带研究生及本科生),将按照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老师的责任;

2、实验室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或者突发情况,务必第一时间通知该实验室的实验员,并逐级上报,绝不可私自处理,隐瞒不报;

3、拒不履行上述以及实验室相关规定的教师,将交由学院商定处理;

4、借用期间,不遵守实验室相关规定的,实验中心有权取消该教师的门禁权限;

该规定从即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新能源学院办公室。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新能源学院

201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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