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审核人:发布时间:2019-06-19浏览次数:39

研院发〔201810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促进研究生多样化、个性化、国际化发展,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管理办法》(石大东发[2017]23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在国家公派项目、校际交流项目、联合培养项目派出交流期间在合作高校所修课程,还适用于研究生参加集中学习、学术与实践活动、重要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等情况的学分认定。

第二章 认定要求

第三条 申请认定课程分为普通课程和Upcic课程两类。

第四条 普通课程适用于第二条所述的公派项目、校际交流项目、联合培养项目所修课程的学分认定。校外学习单位应为我校认可的高校或科研机构,在校外所学课程与申请者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学时相当,研究生所在院(部)可以按申请者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同类课程予以认定,具体规定如下:

1.申请认定课程不得与研究生在我校已修的课程重复。

2.在离校前未办理相关手续或相关手续办理不齐全的研究生,其在校外修读的课程学分不予认定。

3.联合培养项目协议中对可认定课程有具体约定的,在约定目录内的课程可申请按照联合培养协议认定。

4.成绩转换以校外学习单位提供的成绩单为依据。待认定课程的成绩,若为百分制,则按实际分数登录;若为评分等级,则以等级成绩区间的最低分数登记,如“A”或“优”登记为90分,“B”或登记为80分,未标明具体成绩者,按75分登记。

第五条 Upcic课程是UPC Intensive Curricula的缩写,意为中国石油大学集中式课程。该课程属选修课,其学分计入研究生课程总学分。Upcic课程适用于第二条所述的研究生参加集中学习、学术与实践活动、重要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等情况的学分认定。

第六条 集中学习指研究生在校内修读未纳入学年开课计划的集中排设课程,或在校外修读开放性课程;学术与实践活动指我校认可的各级各类研究生暑期学校、博士生论坛、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交流活动和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团等社会实践活动;重要学科竞赛指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及学校认可的相应级别赛事;创新创业活动指研究生参加的由教育部、团中央、中科协等单位主办的全国性研究生创新创业大赛,以及在学、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开展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七条 Upcic课程学分一般为0.51学分,可以累积,但累积不得超过3学分,且同一项活动或赛事不予重复认定。具体认定要求如下:

1.申请认定项目为集中学习的,累计上课学时达到或者超过16学时,认定为1学分;累计上课学时超过8学时但少于16学时,认定为0.5个学分;累计上课学时少于8学时,不予认定学分。

2.申请认定项目为学术与实践活动的,由研究生所在院(部)根据活动级别、活动强度、活动持续时间等因素,认定为0.51学分。

3.申请认定项目为重要学科竞赛或者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得特等奖或一等奖的认定为1学分,获得二等奖或三等奖的认定为0.5学分。

4.申请认定项目为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须参加院(部)组织的公开评审答辩。若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可认定为1学分。

5.Upcic课程学分在认定后,不标注具体认定项目,统一标记为“Upcic课程”,成绩登记为“通过”。

6.申请认定项目为培养方案中的必修环节或者和具体课程相关的,不予认定Upcic学分。

7.申请认定项目为集中学习的须提供纸质成绩单,且成绩单上应有修课人姓名、课程名称、学时、学分等认定必要信息,其他活动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研究生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学分认定表》,连同成绩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院(部),院(部)负责课程、成绩、学分的论证、折算和审核工作。

第九条 审核结果须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院(部)负责将相应认定成绩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条 课程学分认定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第1至第2教学周。申请学分认定须在取得修课成绩或参加相关活动、竞赛后的第二学期内完成。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