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18〕12号
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公共外语课程教学质量,落实因材施教教育原则,促进研究生跨文化交流能力培养,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修课程界定
可免修的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包括硕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博士研究生的《国际学术交流英语》,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基础外语》课程。
二、 免修条件和成绩认定
非英语专业且第一外语为英语的硕士研究生在四年之内、博士研究生在六年之内,取得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成绩分三档予以登记: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者,成绩可登记为 “95”。
A1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710 分制)成绩568分(含)以上;
A2全国研究生英语统考,硕士英语成绩80分(含)以上;
A3 新TOEFL(满分 120分)成绩 95分(含)以上;
A4 新 GRE(满分 340分)成绩 270分(含)以上;
A5 IELTS(满分 9.0分)成绩 7.0分(含)以上;
A6 GMAT成绩(满分800分)640分(含)以上;
A7 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者,成绩可登记为 “90”。
B1大学英语六级考试(710 分制)成绩530-568分(不含);
B2全国研究生英语统考,硕士英语成绩75-80分(不含);
B3 新TOEFL(满分 120分)成绩 90-95 分(不含);
B4 新 GRE(满分 340分)成绩 255-270 分(不含);
B5IELTS(满分 9.0分)成绩 6.5分;
B6 GMAT成绩(满分800分)560-640(不含);
B7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者,成绩可登记为 “85”。
C1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710 分制)成绩460-530分(不含);
C2 推免生,且大学英语六级考试(710 分制)成绩445-460分(不含);
C3 全国研究生英语统考,硕士英语成绩67-75分(不含);
C4新TOEFL(满分 120分)成绩 80-90 分(不含);
C5新 GRE(满分 340分)成绩 225-255 分(不含);
C6 IELTS(满分 9.0)成绩 6.0分;
C7 GMAT成绩(满分800分)在535 -560分(不含);
C8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获得了学历和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三、 申请时间和办理程序
1.申请时间
新生入学两周内办理免修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办理程序
免修申请者用自己的账号密码,登录“数字石大”,依次打开“服务中心”、“大厅”、“申请”页面,点击“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免修申请”链接,填写个人信息,勾选申请免修条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满足全国研究生英语统考相应条件的无需提交。上传后,院(部)研究生秘书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培养办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按照相应标准登记成绩。
四、 相关说明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受理对象是新入学的研究生,在读期间达到免修条件的不予受理。
3.准予免修的研究生不可再参加其课程考试。
4.申请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按考试作弊处理。
五、其他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办法中涉及到的相关内容,以本办法为准。
2.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