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准确无误,现开展2019-2020-2、2019-2020-3学期教学计划核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计划核对
1.核对范围:2019-2020-2、2019-2020-3学期学院各专业执行计划及开设的所有课程。
2.核对依据:各年级培养方案、已报批的教学计划调整申请。
3.按上课学院核对:核对人登陆教务系统(管理端进入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执行计划管理)核对学院所有专业2019-2020-2、2019-2020-3学期的执行计划,包括课程的编码、名称、学分、学时及分配、学期、课程属性、课程性质等。
4.按开课学院核对:核对2019-2020-2、2019-2020-3学期本学院开设的所有课程(附件1),重点核对本学院开设的需要合班的课程信息。
5.执行计划与培养方案不符者:应先查询各学院教学办留存的教学计划调整申请。确实有误,由学生所在院部的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中进行微调,并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审核。
6.因院系调整需变更开课单位的:请将相关信息填入《开课单位调整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现开课学院汇总提交教务处修改课程总库后,再对执行计划相应课程进行微调。微调时选择“变更内容”,确认开课单位无误提交即可。
二、执行计划微调方法
1.使用教学秘书账号登陆教务系统管理端,进入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执行计划管理,“上课院系”选择所在学院,点击“查询”按钮。
2.增加课程:点击页面左上角的“增加”按钮,在弹出窗口中点击“课程名称”右侧的“选择”按钮,从课程总库中根据课程编码、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分配等双击选择相应课程,然后录入课程体系、课程性质、课程属性、选课组、开课学期。
3.调整课程:在需要调整的课程上点击右键,选择“微调”,根据需求进行调整。
4.调整完成后,联系教学研究科进行审核。
5.说明:
(1)限选课程录入前请先确认选课组设置正确:点击页面左上角的“选课组设置”,然后在增加课程窗口中“分配选课组”处查看、调整相应的选课组。
(2)所有课程的课程体系均设置为“专业培养计划”。
(3)所有课程的课程属性均设置为“必修”或“限选”。
(4)所有课程的课程性质均设置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培养方案中若未明确限选课程的课程性质,则一律设置为“专业课程”。
(5)从课程总库中选择课程后,不要对课程的名称、学分、学时分配等进行修改。若课程总库中无法找到合适的课程,请填写《新增课程汇总表》(附件3),联系教研科进行新增课程。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确保各专业年级执行计划准确无误,避免课程遗漏、多余、重复或错误。教学计划一旦确定,即生成下学期教学任务,原则上不再调整。
2.请于9月27日前核对完成,将本学院各专业2019-2020-2、2019-2020-3学期的执行计划打印,由教学院长签字后,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903办公室)。涉及开课单位调整的,请于9月20日前提交《开课单位调整情况汇总表》。
3.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学研究科,联系人:单英晋,电话:86981919,邮箱:shanyingjin@upc.edu.cn
请各专业务必于9月24日前上报执行计划核对情况,如需进行执行计划微调,请联系教学办,联系人张涔,联系电话:8698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