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关于发放2019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通知

作者:责任编辑:翟东锋审核人:发布时间:2019-12-18浏览次数:4470

校属各单位:

为保障2019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拨付办法

1. 2019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在岗职工岗位级别对应标准,全额拨付至各单位。

2. 2019年新入职人员、退休人员、离职及在职去世人员,均按照工作月数拨付。

3. 2019年职务发生变动人员,从职务变动的下月起按新标准拨付。

4.内部调动人员拨付办法:

1)学院、校机关与教辅单位之间调动的教职工,如无相关约定,按照内部调动时间分别拨付至原单位与目前所在单位;校机关之间调动的,拨付至目前所在单位。

2)对于新成立的新能源学院、海洋空间与信息学院的教职工,有组织任命或内部调动手续的,以组织任命或内部调动时间为节点(同时有组织任命及内度调动手续的,以时间较早的为节点),其他教职工以机构成立时间为节点(7月),分别拨付至原单位及目前所在单位;原单位已经撤销的,均拨付至目前所在单位。不愿意分段计算当年工作量的,经原单位与目前所在单位同意,可申请以系为单位,按协商结果拨付至一个单位(需原单位及目前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在拨付更改申请说明签字)。

二、师资博士后及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核拨办法

1.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享有特殊津贴及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的,随奖励性绩效工资一起核拨至所在单位。

2.协议约定享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师资博士后,按照讲师三级的标准拨付,师资博士后兼任特任副教授的,按副教授三级的标准拨付。

3.特殊津贴及师资博士后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参与单位二次分配。

三、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 各单位根据职工业绩、出勤情况,在绩效工资总额核定范围内,自行计算本单位职工全年应发数。

2. 核算后个人全年应发不得小于全年已发,凡全年已发数额大于零的2019年度退休、离校及去世人员,不得漏报。

四、报送时间

通知之日起,各单位核实本单位教职工岗位信息等基本数据,填报分配结果,务必于12月23日前将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2019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明细表》(一式一份)报人事处工资保险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zq@upc.edu.cn(电子版以单位名称命名)。

 

人事处

2019年12月17日




2019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