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学院
关于培养方案中课程学分冲抵的规定
为了处理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学生学业课程不能完全与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一致所产生的问题,特制订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冲抵课程的课程目标必须完全覆盖被冲抵课程(即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的课程目标。
二、具体规定
1、所修课程(组)与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组)名称相同或类同,学分不低于培养方案的要求,且达到所在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可作为冲抵课程(组)。
2、因培养方案调整导致同一门课程的学分、性质发生变化,原课程不再开设,总学分相差 1学分之内,且课程要求能够满足培养方案中相应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可以相互冲抵。
3、名称相同或类同,且学分不低于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可冲抵限选课程。原则上,限选课不能冲抵必修课;特殊情形可按照本规定的基本原则严格审查。
4、自2017级起,不能用已修读其他专业的《新生研讨课》进行冲抵,转专业同学需重新修读转入专业的《新生研讨课》。
5、对出国留学的学生,考虑到国内外的差异,可适当降低对专业知识体系的要求,重点考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能力和素养达成。在此原则下,学生提出学生学分认定,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所在专业负责审核提出具体的冲抵意见。
5、全校统一设置的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如大学英语、体育、军事理论、军训、创业基础、思想政治理论课等,无需冲抵;因培养方案调整而发生变化,可按规定进行冲抵。
6、对学科平台课程(含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化学、力学类等),学生必须修读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学分,或以高层次、高学分的对应课程进行冲抵。
7、专业外语原则上按照学生第一外语语种开设。因客观原因确无法开出的,经专业审核同意,学生可修读不低于该课程学分要求的专业选修课作为冲抵课程。
8、对没有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由学生向学院提出学分冲抵的书面申请,说明冲抵的原因、依据,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三、工作流程
1、每学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在个人教务系统中申请学分冲抵。
2、学院及专业负责人根据本规定的“基本原则”审核冲抵课程与被冲抵课程的教学大纲或其他支撑材料,给出是否可冲抵的具体意见。
3、学院根据专业意见签批是否同意冲抵的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学生只有取得课程的学分后,方可办理课程学分冲抵手续。
2、进行课程学分冲抵的有关课程,其成绩档案按实际修读课程的名称及学分进行记载,并按照记载的课程成绩参与学分绩计算。
3、办理学分冲抵后,学生须满足培养方案中的总学分要求方可毕业。
4、港澳台学生可以修读国情类课程冲抵军事理论、军训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教学办解释。
新能源学院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