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防】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职员工返青工作的通知

作者:责任编辑:翟东锋审核人:发布时间:2020-02-24浏览次数:305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当前防控工作实际情况,学校现就教职员工返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时不能返青的教职员工

目前仍在湖北省的教职员工,继续居家隔离,做好自我防护,未接到返青通知之前,一律不得返青,并随时向学校报告自身情况。

二、批准返青的教职员工

山东省内青岛市以外教职员工返青的,须根据山东省的要求,办理《山东省复学复工人员健康通行卡》,以最安全的交通方式返青。返青后不用居家隔离,无特殊必要工作,原则上不进入校园。

山东省以外教职员工返青的,须根据所在地相关要求,办理健康通行卡,以最安全的交通方式返青。返青后须居家隔离14天,按要求进行体温测量。隔离期满后,无特殊必要工作,原则上不进入校园。

三、建立返青工作台账

各单位要准确摸排返青教职员工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台账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返程起止时间与地点、返程方式、活动轨迹、日常体温等。

返青教职员工要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加强教职工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校疫控部发〔2020〕8号)要求,在网上填报《承诺书》及防控期间的行程。

各二级党委要坚决落实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切实做好台账和信息填报工作,保证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本单位教职员工顺利安全返青。


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