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关于开展教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责任编辑:翟东锋审核人:发布时间:2020-03-10浏览次数:376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精神和山东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关于事业编制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的纪要》(中石大东纪〔2019〕25号),结合学校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实际情况,请广大教职工对历年度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进行审核。

一、 人员范围

学校全体事业编制在职职工(含2014年10月后退休人员)。

二、 审核流程

 审核链接:https://service.upc.edu.cn/v2/matter/start?id=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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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相关政策

(一)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收入中 “基本工资”+“教护龄津贴”+“绩效工资”标准之和确定。

1. 年薪制人员参照同类同级别岗位人员缴费基数核定。

2. 因各种原因停发或扣发工资待遇人员,其缴费基数按照相关工资项目实际发放金额确定。

3. 按上述标准核定缴费基数时,超过当年政策规定缴费基数封顶线的,按照封顶线执行;低于保底线的,按照保底线执行。

(二)缴费比例。缴费比例按照山东省规定执行,目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 16%、个人为 8%;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为 8%、个人为4%。

(三)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应缴纳部分与原工资中预扣部分的差额,待山东省启动清算汇缴工作时,再采取分月方式予以补扣。

联系人:许庆良  联系电话:86983330

                                 

 

 

  人事处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