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学院学术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学术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JCR期刊一区发表1篇以上(含1篇)或二区发表2篇以上(含2篇)的学术论文。
(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3篇)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被SCI或2篇被EI收录。
其他要求请见附件《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本要求从2019级博士生开始执行,由新能源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学校2020年修订)
一、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发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1.各学院从科研能力培养和科研实践训练的角度,制定相应的论文发表要求。博士生应满足所在学院的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2.博士生至少应参加1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宣读或张贴并发表1篇会议论文。具体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认定。
二、博士生按照学院要求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应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生本人为论文第一作者且有本人导师的署名,或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一般其中应有2篇以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导师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备案第一导师为准。
若仅有1篇学术论文并满足所在学院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则博士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且有本人导师署名。
校际或者校企联合培养博士生(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备案名单为准)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时: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可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第一导师署名不作要求,但从2019级起至少应有1篇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三、博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应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除特别说明外,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必须是正刊。
四、博士生在学期间所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专利和所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含编著和译著)等成果可由学院参照以下情形认定折算为相应学术论文。
1.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有证书)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十名)、二等奖(排名前六名)、三等奖(排名前三名),等同于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2.获得1项发明专利(博士生和导师分别为前两位发明人)等同于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3.对博士生在学期间以主要作者(署名前两名)出版的学术专著,经所在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水平认定,如果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而且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可相当于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科技成果奖励、发明专利和出版的学术专著折算学术论文只能折算1篇。
上述排名只以获奖证书的获奖人员、专利证书上的发明人排名或学术专著封面作者为准。获得的奖励或专利,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应是署名单位之一。
五、若博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只是尚未见刊的采纳稿,可以申请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答辩通过可缓授学位。答辩后两年内,采纳稿刊出,满足发表论文要求后,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做出决议。博士生答辩后两年仍未达到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或者从入学到申请学位年限超过8年的,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