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学院实验中心
管控危化品仓库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为严格管控危化品在仓库寄存中的管理,确保安全和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新能源学院实验室管控危化品安全管理办法》,制定以下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管理人员应熟悉所保管管控危化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闪点,易燃度,反应活性等)、毒性、环境危害、以及对使用者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产生危害,了解所保管管控危化品的用途和存放条件,不断提高保管工作质量与水平。
二、管控危化品入库前,应严格按照《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的规定检验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检验合格后登记入库,做到账货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三、管控危化品应建立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应登记下列内容: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
(二)物理、化学性质;
(三)主要用途;
(四)危险特性;
(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六)储存仓位;
(七)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管控危化品领出时,须登记以下内容:
(一)领用单位名称、负责人;
(二)领用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领用化学品名称、CAS号、数量。
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应单独存放,并实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六、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务使库内温度不超过30℃。
七、定期巡视管控危化品仓库以及周围环境,严禁明火,电气设备防爆、消除事故隐患。
八、定期对储存的管控危化品进行盘点和核查,发现管控危化品有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报告学院办公室和学院安全督导组。
九、建立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处置台账,详细记录管控危化品废弃物的种类、数量、产生时间、处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