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成果要求
(0858-05能源动力与装备工程)
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工程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基本要求》执行,工程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独立或牵头在解决国家重点、重大工程需求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相应学术创新成果。所取得学术创新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 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被SCI或EI收录学术论文;
2.至少参加1次本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宣读或张贴并公开发表会议论文至少1篇(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具体审核认定由所在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3. 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署名单位,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有署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有署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前5名)、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前2名)。
4.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署名为前2名、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际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国内授权发明专利2项;
5. 工程博士研究生参与起草获颁布全国性行业标准、规范(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有署名),或主持起草获颁布的企业标准、规范(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1署名人);
6. 以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贡献为主承担与论文相关的重大专项、重大工程或重要产品研发研究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且认定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排名前3名)。
7.在学期间所承担课题成功地进行项目转让(转让费30万以上,以转让合同为准),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一项目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项目完成人、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二项目完成人。
8.参与编著与申请学位领域相关并正式出版的专著一部(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以上基本要求中,工程博士研究生在满足第1和第2项的同时,还需要至少满足第3、4、5、6、7、8项中的任意一项。
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成果要求
(0858-06电气工程)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解决电气工程领域重大(重点)工程需求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相应创造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行业标准、科技奖励等。所取得创造性成果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论文期刊分类目录中T4及以上)。
(2)至少参加1次本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宣读或张贴并公开发表会议论文至少1篇(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具体审核认定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3)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署名单位,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有署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有署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署名前5名)、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署名前2名)。
(4)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署名为前2名、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际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国内授权发明专利1项。
(5)参与起草获颁布全国性行业标准、规范(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有署名),或主持起草获颁布的企业标准、规范(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为第1署名人)。
(6)以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贡献为主承担与论文相关的重大专项、重大工程或重要产品研发研究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验收),且认定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排名前3名)。
(7)在学期间所承担课题研究成果成功进行项目转让(转让费30万以上,以转让合同为准),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项目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项目完成人、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二项目完成人。
(8)参与编著(正式出版)电气工程领域相关专著一部(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9)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论文期刊分类目录中T4及以上),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
以上基本要求中,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满足第1和第2项的同时,还需要至少满足第3、4、5、6、7、8、9项中的任意一项。
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成果要求
(0858-08储能技术)
入学后,博士生要在导师组的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收集资料,开展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训练,并撰写学位论文。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学术训练和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
工程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独立或牵头在解决国家重点、重大工程需求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相应学术创新成果。所取得学术创新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被SCI或EI收录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
2.至少参加1次本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宣读或张贴海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具体审核认定由所在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3.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署名单位,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有署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有署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前5名)、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前2名)。
4.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署名为前2名,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际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国内授权发明专利2项;
5.工程博士研究生参与起草获颁布的全国性行业标准、规范(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有署名),或主持起草获颁布的企业标准、规范(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1署名人);
6.以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贡献为主,承担与论文相关的重大专项、重大工程或重要产品研发研究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且认定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排名前3名)。
7.在学期间所承担课题成功地进行项目转让(转让费30万以上,以转让合同为准),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一项目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项目完成人、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二项目完成人。
8.参与编著与申请学位领域相关并正式出版(出版社应为国家一级出版社或国际著名出版社)的专著一部,工程博士研究生撰写不少于5万字,在专著中应有明确说明。
9.完成第1项要求的基础上,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SCI论文1篇、或EI收录的中文期刊1篇(不包括增刊)。
以上基本要求中,工程博士研究生在满足第1和第2项的同时,还需要至少满足第3-9项中的任意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