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和学院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依据学生考核情况及学校分配给我院的招生名额,经学院讨论决定,拟录取以下学生为2023年博士研究生,并报学校审批。
一、公示时间:2023年4月25日—5月10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反馈,电话:0532-86983815,刘老师。
二、公示名单2023年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2023.4.25.xlsx
三、注意事项
1.现实表现情况表。一般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部门填写,加盖人事、组织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2周之内交至或邮寄至新能源学院教学办公室。下载网址:http://zs.gs.upc.edu.cn/2022/1208/c10703a391839/page.htm
2.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周内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定向就业协议已公布在研招办博士复试专栏中,供定向就业生下载.http://zs.gs.upc.edu.cn/2023/0410/c10707a400651/page.htm
3.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应届生,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在毕业后两周内转入我校;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非应届生,须在5月12日前将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否则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递补他人。
4.学校录取工作会审议并通过博士拟录取名单后,报山东省录取检查,通过后给拟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5.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时在我校校医院进行统一体检。
6.材料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新能源学院教学办,邮编:266580,刘老师,联系电话0532-86983815。
新能源学院
2023-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