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国家基金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作者:责任编辑:张勇审核人:发布时间:2024-09-24浏览次数:55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ISF)的合作协议,2024年度双方将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的创新研究与合作。

一、 项目说明

(一) 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申请人可在以下领域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合作研究:

  1. 植物科学与农业(Plant sciences and Agriculture,申请代码1请选择C02, C13, C14, C15, C16, C20)

  2. 动物科学(Animal science,申请代码1请选择C04, C17, C18, C19)

  3. 生态学(Ecology,申请代码1请选择C03)

  4. 海洋生物学(Marine biology,申请代码1请选择C04, C19, D06)

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1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 资助规模。

  拟资助合作研究项目45项左右。

(三) 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20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经费。ISF向以方科学家提供相应资助经费。

(四) 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二、 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以方合作者应符合ISF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且按照要求向ISF提交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以方项目指南链接为:https://www.isf.org.il/Files/GuidelinesISF_NSFC_En_2982_1.pdf。

  (三)合作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四)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 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合作研究项目。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本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四)《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 申报说明

(一) 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1. 英文申请书。

  根据约定,NSFC与ISF将通过以方在线评审系统,邀请国际评审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英文申请书进行通讯评审。中方申请人和以方合作者应充分沟通协商,共同撰写英文申请书,并由以方合作者按时向ISF提交。

  (1) 以方合作者应在202411513:00(以色列当地时间)前在ISF系统中完成注册。

  (2) 以方合作者在线填写完成英文申请书后,将把申请书“锁定”生成PDF文件,提交该文件之前会弹出对话框,提示“发送中方申请人确认”,点击同意后,该文件将以电子邮件(含有说明和链接)形式自动发送给中方申请人。

  (3) 中方申请人点击该链接即可下载英文申请书,阅读后如认可其内容,请点击确认(Check)按钮,将自动发送电子邮件给以方合作者完成确认。中方申请人的确认(即点击Check),是以方合作者向ISF提交申请的必要条件,否则以方合作者将无法提交申请。以方合作者应在2024111913:00(以色列当地时间)前向ISF提交申请书,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2. 中文申请书。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即“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如下:

  (1) 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ISF项目(中以)”,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中文申请书填写界面。

  (2) 预算编报。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3) 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与以方合作者共同撰写的英文申请书PDF版本,上传添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中、英文申请书的基本内容须保持一致,项目英文名称与英文申请书项目名称应完全一致。

   未按要求提交以上附件材料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4)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5) 合作协议。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须与以方合作者签署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

(二)项目申请接收。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的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4年9月24日至11月19日下午16时。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 项目联系人

  国际合作局:张一唯,张乐

  电话:+86-10-62327368,6232 8404

  邮箱:zhangyw@nsfc.gov.cn, zhangle@nsfc.gov.cn

 

  国际科研资助部:谭雨青

  电话:010-6232 5430

  邮箱:ytan@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

  以方联系人:Ella Fire

  电 话:+972-2-5885401

  邮 箱:ella@isf.org.il

 

附件:合作研究协议书撰写说明

 

六、学校项目受理

请有意向申请的科研人员提前与科技处联系,电话0532-86981837,邮箱20130089@upc.edu.cn


科技处、重大项目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