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根据学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有关要求,制定此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吴明铂
副组长:赵东亚
成员:仉志华、巩亮、王振波、赵仁德
秘书:刘芳含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名单
组长:陈灵泉
成员:郭杰 王延波 张洪泉
监督举报电话:0532-86983800
学院成立五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任组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落实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织考核工作;督查组负责: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核查。同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负责制定和审核学院的“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符合学校2025年博士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考条件。2025年我校招收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须全脱产在校学习),就业方式均为非定向就业生(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专项和科研经费博士专项除外)。
2.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考生:申请者为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全日制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外语水平应满足:CET-6≥426或CET-4≥568或IELTS ≥6.0或TOEFL≥80(雅思、托福成绩有效期为5年,截至2025年9月1日);或有连续一年以上的出国留学或工作经历(需提供国外学习证明及成绩单或者国外工作经历证明);或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英文SCI文章至少一篇。通过学校统一英语笔试且成绩合格。
3.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考生、少数民族高层及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申请者须符合学校相关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考条件。通过学校统一英语笔试且成绩合格。
三、申请阶段
1.个人申请
考生需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提交材料要求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同时,考生还需要向申报导师提供一份申报该导师的申请理由报告。
2.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由研究生院审查考生申请材料,学院组织博士招生工作小组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硕士学位证书或应届硕士毕业生的研究生证、同等学力相关证明、外语水平证书或相关证明、专家推荐意见、获奖或反映科研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初步评价,评价不计入考核总成绩。
3.师生互选
尊重考生和导师的选择权。学院视报考情况,由导师根据招生名额确定进入考核环节的考生数量,并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可进行报考导师的相应调剂。
四、考核办法及内容
(一)考核办法
1.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小组。学院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原则上必须参加考核工作)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通过面试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考核。
2.考核成绩评定。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给出每位申请人外语、两门业务课成绩,同时给出科研创新能力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二)考核内容
外语水平考试:
考试时间拟定在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由学校统一划定合格线,上线考生方可参加各学院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硕博连读及本科直博生免试。
学院面试及综合考核:
时间拟定在4月19-20日,由学院负责组织,具体安排以学院公布的通知为准,请考生关注学院网站相关公告。面试考核包括:
1.基本素质考核:主要包括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团队意识、学术兴趣及心理素质等方面。基本素质考核不占复试考核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养考核(权重50%):以考生所选的考试科目为基础,考核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学科前沿的掌握程度。其中外语水平考查,以实际应用能力为导向,侧重于专业外语的考查(口语、听力)。专业素养成绩包括面试外语成绩、专业课1、专业课2三部分,拟录取考生的三项成绩每项均不得低于60分。
3.科研创新能力考核(权重50%):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申请人具体情况,全面考察考生的学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从考生的科研经历、已有成果、对研究方法掌握程度出发,考核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考核结果
总成绩=专业素养考核50%(其中面试英语20%+专业课一15%+专业课二15%)+科研创新能力考核50%
各环节考核均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注: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作为考生能否进入面试的基本条件,成绩不计入考核结果总分。总成绩相同时,录取顺序依次考虑专业素养考核成绩、面试英语成绩、专业课一成绩。
五、录取阶段
考核结束后,学院依据考核结果,结合学院招生计划,分学科方向确定拟录取名单,按规定公示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硕博连读学生,综合考察该生硕士阶段学习和科研创新能力。
六、细则实施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新能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能源学院
2024年12月2日